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法院判决赔偿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但被告人无力偿还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的,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1.中止执行,也就是依法暂停执行,等中止执行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的情况消失后,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重新执行。2.终结执行。意味着不能再执行。如果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赔偿,只能等到被执行人有钱了再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已发但被告人无力偿还,可以这样办: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被告可执行财产。(如是完全责任行为能力,是不能执行其父母或其它亲属财产的,除以上人员自原为其偿还)。2、被告人在当时无能力履行判决赔偿时,可在法院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3、在原告同意情况下,被告可以用自身的能力为受害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为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告无力支付赔偿该如何处理!!!!!!!!!1.被告无法支付赔偿金,法院会作出怎样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的处理.
解析:从法律角度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没有办法。
2.原告目前已经丧失经济来源,急需经济支援,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 帮助.
解析:如果当地有开展司法救济金的制度,他的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济金。
司法救济金的设立就是为了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犯罪人无力支付民事赔偿的情况下,用于缓解被害人近亲属或受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的经济困难。
由于这是一种新兴的制度,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开展了,因此,如果当地没有设立这样的司法救济金,就无法申请了。
如果当地暂时还没有建立司法救济金制度,可以建议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你的朋友向当地的慈善总会申请医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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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司法救济金解决现实难题 为群众解燃眉之急》
相关链接:前天8月2日的新闻:东莞市《刑事被害人有望获得司法救济金最高额5万元》
如何避免刑案被害人因判决无法履行而被二次伤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课题进行调研后,设计出了“东莞市实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方案”。 记者获悉,该方案目前已报送东莞市人大,若得到通过,无法从刑事被告人处得到赔偿的刑案被害人,将有望获得司法救济金,最高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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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已发但被告人无力偿还,可以这样办: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被告可执行财产。(如是完全责任行为能力,是不能执行其父母或其它亲属财产的,除以上人员自原为其偿还)。2、被告人在当时无能力履行判决赔偿时,可在法院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3、在原告同意情况下,被告可以用自身的能力为受害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为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一、民事诉讼赔偿无力支付怎么办
民事赔偿中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与赔偿相关。若是法院判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这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遇道民事诉讼赔偿无力支付的情况,往往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只有等到被执行赔偿的人有执行能力的时候,可以随时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赔偿不给钱怎么办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
法院执行过程中会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的财产信息,但申请人也有提供线索的义务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
如果基层法院不作为,在六个月内未执行到钱,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级申请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但是被告人无力支付。请问被告人可有赔偿年龄限制或者说过多少年龄了就无需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被告无力赔偿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的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但不是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也不存在赔偿年限的说法,更不会有超过多少岁就不用赔偿的情形,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犯罪分子只要拥有偿还能力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告人假装无力支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