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 十级鉴定标准如下: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 工伤保险条例 》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 赔偿标准 计算的。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 伤残 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社保 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 解除劳动合同 (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 解除劳动关系 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 十级伤残 的赔付标准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 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四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一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 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顺便说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 伤残赔偿 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21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21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021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这个2021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21,那么就只发2021给伤者,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
四川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四川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还需要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作为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的,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一般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职工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了工伤保险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职工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场所因工受伤四川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伙食费用、伤残赔偿费用等。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称为伤残等级的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等级鉴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交工伤鉴定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十级伤残是工伤等级鉴定中最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发给本人7个月工资的赔偿。这个赔偿标准在所有的工伤等级赔偿中也是最低的。比如本人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所获得的十级伤残赔偿就是35000元,如果本人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那么就可以获得7万元的赔偿。决定赔偿金额的高低,还是看本人的工资高低来确定。
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十级伤残的赔偿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需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是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还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于后续的治疗。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于解决没有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补偿。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各地的规定不完全统一,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伤残可以享受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例如2020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平均每月为6210元,如果是在2021年受工伤康复以后辞职的,可以享受2484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伤残6个月。按照上面的例子,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10元,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7260元。
按照这几个部分来综合计算,工伤十级伤残的职工康复以后,可以享受十级伤残赔偿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的赔偿,这主要根据本人的工资来确定;劳动合同到期或是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四川的规定,是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2021年年大概是24840元左右;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发,按照2021年四川的标准可以达到3726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