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12种情形,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同意 续订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偿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者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有权取得 经济补偿金 。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的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 社会保险 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 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一、 劳动法 规定 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的计算标准为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劳动法工资补偿金的规定 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 签订劳动合同 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 劳动合同 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 法规 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单位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此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进行赔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般是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