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写给法院的量刑建议说咋办可以向法院陈述自己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的意见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具体量刑是要由法院来定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的。
交通肇事者原告方对检察院的量刑不服怎么办?检察院量刑建议只是供法院参考,如果作为被害人,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你对法院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的判决不服可以请求检院提起抗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受害人不服检察院量刑建议 ;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