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房屋漏水找以下部门:
1、一般先找物业部门。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物业部门(应经开发商委托)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
2、如房屋已交存维修资金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属已购市直管公房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提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维修费用超出交存维修基金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3、属已购单位自管公房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征询业主意见并填写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对账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持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到银行办理转账,转入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指定账户,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4、商品房漏水:如果业主的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应该找开发商负责保修。
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装修后漏水谁赔损失房屋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房屋漏水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如果过了保修期漏水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漏水应该有谁负责?1、由于漏水有两方面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原因,一是楼上装修时防水处理不合格,二是开发商交付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当楼上是毛坯房自行装修的情况时,应当首先告知楼上邻居,以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楼上尽快处理,若邻居不配合,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其负责与楼上业主沟通处理;
2、若是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出现漏水,应当告知楼上,并立即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出面让开发商按照质保协议进行维修。若已经过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了质保期,应当让物业责令楼上业主自行维修;
3、若楼上业主过物业拒不配合,应当拍摄照片、视频等证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干警反应情况,若仍然解决不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了,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别墅大师为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
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
房子漏水该由谁负责的呢?房子漏水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要看具体原因才能够找相关责任人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顶楼屋顶漏水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这个属于公关部分,是房子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开发商或者是物业负责。
楼房管道漏水谁负责楼房下水主管道漏水如果是相邻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邻居或者楼上的原因造成下水主管道漏水的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由造成漏水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导致的,由装修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楼房顶层漏水由谁负责【法律分析】:楼房顶层漏水情况出现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由开发商承担维修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责任或者由该楼房新修楼房漏水谁负责 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用。居住楼房为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五年,在保修期内发生漏水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属于个人的侵权责任,开放商不承担漏水后果以及费用。房屋超出质保期后漏水,由全体楼层物主进行承担维修,公摊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