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骨折并做内固定手术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的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一般都能评定十级伤残。如果是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的可以评为九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9.2九级条款系列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带有粉碎内有钢钉评几级伤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股骨头骨折几级工伤鉴定一、股骨骨折司法鉴定几级 因工受伤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可以评到十级伤残。按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具体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股骨骨折,无钢板内固定,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工伤十级伤残 ;有钢板内固定,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九级伤残;有功能障碍,根据障碍程度另行定级。若发现股骨头坏死,可申请旧伤复发医疗,严重的可要求做股骨头置换术。不做手术,不改变伤残等级,重评没意义;如果做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了置换术,可申请复查鉴定。一般来说初次鉴定时效没有明确的规定(省市鉴定办法规定了时效的,从其规定),但原则上满两年必须做鉴定,否则在 享受工伤待遇 时会遇到些不必要的麻烦。之后,功能变化了,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至于鉴定所需资料,请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咨询。 二、如何鉴定股骨骨折几级 首先, 申请工伤鉴定 ,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左股骨骨折为几级伤残赔偿金怎么算根据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具体结果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几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