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
二、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三、月工资是否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经济补偿的年限是个性化的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那么针对以上三点,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我们一一展开分析: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即在公司服务多少年,就应该有多少年的年限。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有这样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即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多1个月的补偿月份。
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即如果月工资高于当地市平工资三倍,最高年限只能认定十二年。
公司遣散员工的赔偿年限最多是多少年?十五个月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无法继续经营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的情况下,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公司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的工龄是十年,则要支付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公司违规的情况下,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应该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企业向员工追偿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向员工追偿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的规定时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2、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吗?急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按一年计算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农民工追讨加班费是否有年限,年限一般是多久,如果是在职员工,年限又是多久如果是主张加班工资(属工资范畴)诉讼时效为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但主张加班工资必须要劳动者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的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单位向员工追偿最长年限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