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指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导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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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有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有什么? 为正确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 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 妨碍通行 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 ”)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 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 人身损害 ,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 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 机动车交强险 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 诉讼 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 ,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 死亡赔偿金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 医疗费 、 丧葬费 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 证据 推翻的除外。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综上所述,就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的所有内容,大家在受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以此为标准,对自己责任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如果有不服的地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另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责任较大,所以大家出行还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根据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的情形,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还有对汽车的维修费和折旧费。因为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其赔偿的金额也是不同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一定不要慌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首先要报警,交代好事发地点和现场情况,随后拍照取证后等待交警。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不管谁对谁错,救人为第一。然后和保险公司联系,交代清楚事故情况,了解相关维修费用,等待保险业务员到来,如果碰到漫天要价或是胡搅蛮缠的人,自己能心里有个数,不至于被动。
【法律依据】:《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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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后造成汽车贬值能索赔吗车辆被撞后造成汽车贬值能索赔吗
车辆被撞后造成汽车贬值能索赔吗。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进行责任划分的,责任大小决定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看看车辆被撞后造成汽车贬值能索赔吗。
车辆被撞后造成汽车贬值能索赔吗1
1、可以的。
2、需要去具有法律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对事故车的整车,进行车辆事故贬值评估、鉴定。然后,以评估鉴定书为依据,民事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事故车贬值差价。
保险公司不是诉讼主体,事故车辆的贬值费不在承保范围。
目前,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车辆贬值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车费用,但车辆的贬值费需车主自己承担。但是,在汽车二手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
目前为止,贬值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定范畴,因为大多交通事故缺乏事实依据,在鉴定交通事故之时,车主往往容易忽视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的依据,所以,贬值费的定论暂时无法定论。按理说,这种贬值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
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不过,目前《民法典》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然而,相比较人身赔偿侵权案件来说,对财产损害赔偿考虑贬值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他方无责任。
车辆被撞后造成汽车贬值能索赔吗2
一、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贬值损失如果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并不是所有事故受损车辆都可以主张贬值损失,必须满足:
1、“损害”达到一定程度;
判断损害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车辆的受损部件、整车的安全性、车辆的可操控性是否受损作为判断依据,在事故对车辆造成了内在的结构性损伤,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修复到受损前状态,可认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如果只是损坏了车灯、保险杠、车门变形等外部覆盖件受损,在修复中又予以换新,那么就不会存在贬值损失。
2、存在未来交易的`事实。
贬值损失意味着车辆在未来交易的价格降低,产生的前提是交易事实的客观存在。贬值损失要得到支持,除了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外,还要求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车主应举证证明交易的存在,如举证证明车辆正在交易市场待售或者经交易协商后车辆正在运输途中;车主正在计划销售车辆,且已与其他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若无法就此证明,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持。
二、车辆被套牌违章怎么办?
因车辆被套牌的,车主可选择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证据材料后,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对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如遇到车辆被套牌时,交通管理部门往往要求牌照的实际主人驾驶被套牌车辆到场接受检查,如果不开车就带好行驶本、驾驶本、身份证等证件本人到场,这自然给车牌的实际主人造成一定的金钱和时间上的消耗。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牌照实际主人因被套牌而发生的合理损失,套牌人均应予以赔偿。
关于车辆贬值的损失,其实也是算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撞车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是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做出赔偿的。但具体损失是多少,就需要先做出相应的贬值鉴定才行。
车辆被撞后造成汽车贬值能索赔吗3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能得到赔偿吗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