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特扶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简称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指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扶助金的制度。
其中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扩展资料
享受特扶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独生子女伤残的情况须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满40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符合条件的,还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一般是指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的夫妻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在年满一定年龄后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的制度。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制定本地区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人员对象以户籍为准。
计划生育什么叫奖扶和特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由国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人民币的奖励。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二)基本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计划生育特扶政策解释 ,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三)扶助金发放: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