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涉案时间轴
1996年04月09日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0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距离案发仅62天。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落网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这一情况在中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996年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五篇内参
汤计,某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
第一篇
背景:汤计接触呼格父母了解案情,并接触专案组初步了解案情
2005年11月23日,《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第二篇
背景: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呼格案没有起诉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并附上“偿命申请书”
第三篇
背景: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第四篇
背景: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针对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
2007年11月28日,《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第五篇
背景: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院长,推动呼格案复查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在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核查组结论,以法律的术语强调,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4•09”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但“4•09”命案始终没有开启重审程序。对于该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当年办理“4•09案”(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巨大。 疑点1:神秘失踪的精液
在4•09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疑点2:“铁证”血样究竟何来?
一位在“4•09”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经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疑点3:笔供真的“供认不讳”了吗?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公安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1996年的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1、冯志明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 ,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2、刘旭 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 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 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 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 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案。周强在报告中称,对错案“深感自责”,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谁帮我写个呼格案案例分析,谢谢呼格案来了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平反了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结束了,如此而已。年轻的呼格,18岁的呼格,被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他的同类,那些披着共和国赋予的华丽外衣的高尚的人们杀害了,而这些高尚的人所需要的,只是让这位年轻生命的血,把他们的脚垫得更高一点,会付出代价吗?只是巧合,记者来了,律师来了,据说还有一些良心未泯者来了,为名为利,不可言传,但还抵不上一个真凶来了!赵志红,人人该痛骂的恶魔呀,但地下的呼格不是会感激他妈?他将流出的一些血换来呼格父母的最起码的一份安抚;他流出的一些血换来了一些人的奖状和顶子;他的一些血换来了几个高尚人被打了巴掌,进步了呀,哪怕是建立在那个恶魔身上,他剩下的血会进入地狱,让受他害的人诅咒他,让他救的人感激他吧。可是呼格你的冤魂真的可以安息吗?你的血能换到朗朗乾坤光明世界吗?多少人面临着呼格当年的惨境啊!尽管程度不同,情况不同。不接触公检法,你就不会有切身之痛。法律在百姓眼中可敬可畏,但到了这帮人手中变得四圆八扁随心所欲,共和国给予他们权柄,同时也给了他们谋利致富的通途。呼格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盼到昭雪的这一天,可是普通案件枉判,记者会来吗?律师回来吗?良心未泯的人会出现吗?
令人感到心痛无力的案件有哪些?呼格吉勒图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这个年仅17岁的花季少年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因为报警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最后却被警方认定为强奸杀人犯。通过二审,被判处死刑,而且是立刻执行。离案发仅61天,呼格吉勒图就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从始至终,呼格吉勒图都没有承认自己是强奸杀人犯。警方唯一的“铁证”就是呼格吉勒图指甲逢里有被害人的血迹。
让我们把镜头拉回1996年4月9日的晚上。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的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正在宿舍里休息,突然听到女人的呼救声。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判断,女人的呼救声是从女厕所传出来的。跑到女厕所一看,发现一个女的死在了厕所里。呼格吉勒图就跑到附近的警察亭去报警。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48小时后,呼和浩特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就是犯罪嫌疑人,将呼格吉勒图刑事拘留。并且很快呼格吉勒图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
这个少年被抓后,经历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他在被枪决前一个月,面对检察官,坚决不承认自己是杀人犯。
但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一审,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内蒙古高级法院二审,呼格吉勒图还是被判处死刑,而且是立刻执行。
在案发61天后,也就是1996年的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创造了中国刑事案件快审快判快枪决的奇迹!
如果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赵志红落网,那呼格吉勒图就有可能冤沉海底,永世不能昭雪了!
2005年,特大强奸杀人犯赵志红落网。也许是呼格吉勒图冤魂不散,在天有灵,赵志红主动承认了呼和浩特女厕所杀人案是他所为。从而证明呼格吉勒图是被冤枉的。
呼格吉勒图一旦翻案,会牵扯连累到内蒙古公检法很多人,所以重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的阻力很大。
但呼格吉勒图案,经过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在舆论压力下,2014年11月,内蒙古高级法院才开始重新审理此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到2014年,18年,整整18年,这个只因报警,就被无辜判处死刑的少年才被平反昭雪。这真的是一件让人感觉心痛无力的案子!
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个冤死的少年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墓志铭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优良的司法制度才是国民之福!
我看过佘祥林案: 杀死的老婆11年后回家了。
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
在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就失踪了,大家找了好久都找不到,于是张家就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
在几个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了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就这样, 佘祥林成为了第一犯罪嫌疑人,不久就被京山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了。
在一年,佘祥林才仅仅28岁,女儿才仅仅6岁。
而 佘祥林的母亲根本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杀人,上访申诉竟然被关了9个月。
9个月后,让她家里拿钱来领人。
佘祥林母亲被领回家的时候已经又聋又哑了,因为一直心系儿子的事情和被关押,在3个月后就含恨而死。
佘祥林的长兄,为了给自己亲弟弟伸冤,被关了4天。
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
佘祥林最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 1998年9月22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后案件的结果:
2005年的3月28日,所有人都认为已经死去的张在玉在11年后竟然现身了 ,一件天大的冤案就此浮出了水面。
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在5月10日的时候,佘祥林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在2005年10月底的时候,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获得累计70余万的国家赔偿。
最终案件大白于天下。
在这个案件中,最令人心疼的是佘祥林的母亲和6岁的女儿。
佘祥林的母亲相信自己的儿子,到处给自己的儿子申诉,最终却落得一个又聋又哑的下场,最后还因为看不到自己的儿子平反,含冤而死,我想这是多少的国家赔偿都换不来的。
我们身为旁观者都可以隐约感受到了某种“叫天不应,呼地不灵”的悲怆与无奈!
而6岁的小女儿,因为父母没在身边,那个时候才仅仅6岁,后来也没读多少书,就嫁人了,女儿的一辈子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而佘祥林自己在做了10多年的牢,十几年的自由以及被冤枉的心情,确实不是一般人可以坚持下来。
就像他自己说: 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绝望痛苦的时候。也正是这种乐观的心态,让他可以坚持下来。
而妻子张在玉,在回来的时候, 大家才了解她为什么会出走。
原来1994年,张在玉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和丈夫的关系一直十分紧张,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自己的精神一度濒于崩溃。后来自己索性离家出走,一路乞讨流浪到了山东,在山东治好了病,并在那儿与别人结婚生子。这次是带着山东“丈夫”和孩子回家的。
不过也没办法,根据娘家人所说,当时的张在玉患有精神疾病,估计也是走丢了。
不过,案件最终平反了,虽然在这10多年佘家遭遇了各种事情,但是好歹最终还是挺过来了。
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这种冤假错案,相信也不会再有了。
朱令令铊中毒案
韩国郑仁案结局韩国郑仁事件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始末全过程结果真相详情介绍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近日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韩国媒体曝光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了一起虐童事件。16个月大的郑仁在271天后被养父母虐待致死。事件曝光后,引起舆论哗然。韩国司法部门已经立案,将养父母扣押并告上法庭。在"郑仁"案一审时,韩国主流媒体曝光呼格吉勒图手上的血 了一段记录郑仁死前受虐过程的监控视频。养母张某对孩子进行粗暴对待,病恹恹的郑仁显得很绝望。



1月12日,韩国媒体《朝鲜日报》发布视频称,郑仁死前受到养母张氏的虐待。这段视频是去年8月郑仁养父某工作的公司的电梯监控视频。视频中,电梯打开后,张某将郑仁的婴儿车推入电梯,婴儿车撞在电梯壁上。郑仁坐在婴儿车上,不安地紧紧地握着方向盘。
电梯到达后,张某再次猛推婴儿车,受到撞击的郑仁直接在车里弹了起来。当时,正值韩国新冠疫情严峻的时候,张某自己戴着口罩,却未给郑仁做任何防护,连口罩也没给戴。
1月13日,韩国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涉嫌虐童致死的“郑仁”案,检方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起诉申请,追加指控张某有故意杀人嫌疑。在检方此前提交的起诉书中,仅提及张某有“虐童致死”和“遗弃儿童”嫌疑。但后来发现郑仁身上存在脏器断裂等严重腹部损伤,引发大众质疑张某有故意杀人的嫌疑。韩国检方为查明郑仁死亡的真正原因再次展开鉴定,基于法医鉴定结果,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最终决定追加指控张某涉嫌杀人罪。
庭审上,韩国检方在陈述公诉事实时表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受害者持续遭受虐待可能会死亡的情况下,仍继续以不吃饭为由用脚踩踏受害者腹部。张某辩护律师对此表示否认。
当天审判结束后,韩国市民们围堵了护送郑仁养父母的车辆,以示抗议,甚至发生了冲突,场面一度十分混乱。据悉,下次审判将于2月17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