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刘旭自缢身亡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纷纷呢都想知道那一年的案件到底发生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了什么,但是现在刘旭的自缢身亡,不少人纷纷猜测是和和他有关联的。
2020年12月30日, 封面新闻记者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呼格吉勒图的大哥从内部人士处确认了此事。
这一起案件,要追溯到1996年,当时一名年仅十八岁的呼格施救被强奸杀害的女子,但是被判处为凶手,并且判处为死刑。后来才知道,凶手不是他,其另有其人。之后,对这起冤假错案的负责人等27人经行了追究处罚。其中就包括了这名自缢的刘旭。
根据了解,其中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队长刘旭被处以“严重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
在刘旭自缢的新闻被报道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是报应,因为当年的冤假错案,让一个年仅十八岁见义勇为的小伙子就这样离开了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我们。其实,在我看来,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换一种角度来看,如果说是当时的证据都指向了这个十八岁的小伙子,那就只能说明凶手的栽赃嫁祸手法太高端。
如果说是负责这起案件的另有隐情的话,那就是在法律的眼皮子底下作乱,必定要严惩不贷。直到现在,我觉得案子的来龙去脉是非常清楚的了,刘旭的自缢身亡,不就说明当年的案件的另有蹊跷吗。
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所有人都认为是呼格吉勒图残忍杀害了这名女子,直到2005年,连环杀人凶手赵志红被抓捕归案,在他自我交代中,其中就交代了毛纺织厂女厕所凶案的真实凶手,不是呼格吉勒图,而是自己。
后来,真正的凶手已经在去年执行了死刑,让这起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呼格冤案”制造者冯志明是怎么处理的?日前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维持原判。去年10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目前冯志明已经入狱服刑。
此外,从内蒙公安机关和呼和浩特市市委获悉,“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已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二审维持原判冯志明目前已服刑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网的公开资料显示:
冯志明1981年军转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86年—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职。1996年,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担任“4.0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专案组组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报道中曾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央视在对呼格吉勒图冤案回顾时称: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不久,冯志明即赶到报案单位,当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象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二人随后被分开进行审讯。但审讯进展极不顺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媒体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
罪有应得,早就该抓起来严惩了,草菅人命,拿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死有余辜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
呼格案办案人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中国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的公检法比清朝的糊涂官还糊涂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踏着冤魂的鲜血爬上去的
审判呼格吉勒图死刑的法官们该判什么罪应该判罪。
已经展开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了对当时办案人员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的调查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涉嫌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追责名单
1、冯志明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2、刘旭 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 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 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 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 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呼格冤案办案人员受处分吗?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你好。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内蒙古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内蒙古检察院成立呼格案调查组也意味着,继12月15日内蒙古公安厅和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后,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已全部被启动调查。
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予以追责呼格案办案人员下场 ;如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