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当时正在值班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呼救声立即前往查看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发现一名女子赤裸下体已经死亡,便随即报案。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
究竟是何原因让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又为何他会被认定为无罪?请跟随小编走进呼格吉勒图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呼格吉勒图,1979年出生于内蒙古,是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女子被掐死窒息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方西侧的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后,他听到厕所内的女子呼叫声,立即前往施救。当呼格吉勒图赶到后,女子已经身亡。呼格吉勒图立即前往警局报案,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1996年,事发后仅仅61天,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处了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格吉勒图事后以从轻处理为理由,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了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犯罪经历时,提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案件,令警方赶到非常吃惊。赵志红交代犯罪经过时很冷静,在作案现场更是准确的找到了厕所的位置,即使案发的女厕所已经没了。
记者经过调查,确认了赵志红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复查组。
呼格吉勒图的附近进行案件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再审。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示,9年以来,几乎是一个星期去一次高院,只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抓住真凶。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其父母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一直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处坟地,2015年11月11日,他的骨灰被转移到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其撰写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如何评价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再审判决,宣判无罪事件呼格吉勒图被宣判为无罪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我们应该从正面上看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虽然这个冤案平反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的实在太迟,但毕竟昭雪了,这也是我国法治的进步——有错必究,有冤必平。相关责任人,也应依法得到追究。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中,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追问,专家解析追责应该怎么追新华社北京2月1日新媒体专电 题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追问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专家解析追责应该怎么追?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日前,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中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一名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26人均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这一处理结果引发网民热议,“追责过轻”“走过场”等质疑声不断。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呼格案有关责任人被追责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不过,在追责过程中,应加强处理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让不断完善的追责制度发挥惩前毖后、彰显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的正向作用。
追责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追责公告能否更详细?
记者梳理发现,追责结果中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分获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四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共分为五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分分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不少网友认为,呼格案追责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对大家关心的处理依据和具体标准,有关部门公布的追责公告并未具体交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目前只公布了追责的处理结果,对于哪个部门主持的追责、为什么追究这27人的责任、依据什么原则和程序进行的追责等具体情况,缺乏必要的说明。
记者2月1日联系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呼格吉勒图错案追责的处理依据、处理标准等问题进行采访,但其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并指出:“追责不是政法委追的,都是由公检法三机关按照程序各自进行的。另外,厅级干部和呼和浩特市的处级干部都是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呼和浩特市纪委处理的。”
责权统一,到底该追谁的责?
在追责结果中,不少网友提出,为何在案件合议中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权力的书记员也被追责,而一些其他相关部门却未见追责?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认为,书记员如果对案件未能完整真实记录,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呼格案书记员为何被追责,目前并未予以公布。
“目前我国并行党纪处罚条例、不同地方行政标准等多种追责机制,需要对这些不同机制进行复盘,才能清晰地看待这一问题。”王锡锌表示,追责制度的核心是权责对应、权责平衡,即有权必有责。在冤假错案上,谁曾经行使过权力,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系统追责是对在检察环节负有责任的7名责任人,按照干部管辖的原则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纪委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依纪作出的,其中有1人因调离到其他单位,是由其现在所属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则由相应的机关党组作出。
专家解析,追责应该如何追?
潘强告诉记者,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在一定的背景环境中,以前最高检、最高法对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而这往往造成基层在执行中“走样”。随着冤假错案的平反,司法人员被追责也亟须进一步规范,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且透明公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追责的27人中,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系统都有涉及,这暴露出公检法系统相互制约的机制失效。完善追责制度,核心在于对冤案错案中暴露出的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时进行修补改进,避免冤案错案的悲剧重演。
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出台司法责任制的相关意见,指出法官及检察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意味着,司法机关的错案追责成为常态。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追责机制,多位专家建议,一方面要用责任约束权力,对终身追责等规定落实到位,让追责成为约束权力行为的“牢笼”,给“越界”者以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要依法追责,公开透明,对于追责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问题要说清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
汪玉凯认为,呼格案具有典型意义,追责不是为了平息舆论去“走过场”,相关部门应不回避争议,鼓励广泛充分讨论,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以此助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记者:付光宇、刘懿徳、梁天韵、许雄、赵仁伟)
内蒙错判18年冤案最后怎么判的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那么怎么处理当时办案官员已经展开了对当时办案人员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的调查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涉嫌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追责名单
1、冯志明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2、刘旭 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 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 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 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 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呼格吉勒图案真凶为什么突然承认最高法不确认赵志红
为真凶 ,在我看来,这是司法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的进步。
赵志红自称为呼格案杀人真凶,导致呼格案走向公共视野,被舆论所关注,最终再审无罪,让亡者得以洗清冤屈。
呼格的无罪,是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结果,公诉人
的指控不成立所致。
同时,现有的证据之间存在多处矛盾,也无法确认是赵志红实施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了这起犯罪事实。
哪怕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太轻 他自己承认,也绝不单靠口供定罪,他的死刑,是法律对其他犯罪事实的确认、惩处所致。
相对偏信口供,违法下一个错误结论,勇敢地承认司法的局限性,更值得珍惜与鼓励,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司法是一门科学,而不是宗教,碍于技术手段与证据取得的局限性,要实现“有案必破”的政治指标,基本不可能。
客观规律不会因领导指示而转移,我们能做的,就是尊重事实与法律,顶住压力,坚持疑罪从无,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