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当时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呼救声立即前往查看,发现一名女子赤裸下体已经死亡,便随即报案。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
究竟是何原因让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又为何他会被认定为无罪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请跟随小编走进呼格吉勒图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呼格吉勒图,1979年出生于内蒙古,是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女子被掐死窒息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方西侧的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后,他听到厕所内的女子呼叫声,立即前往施救。当呼格吉勒图赶到后,女子已经身亡。呼格吉勒图立即前往警局报案,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1996年,事发后仅仅61天,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处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了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格吉勒图事后以从轻处理为理由,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了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犯罪经历时,提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案件,令警方赶到非常吃惊。赵志红交代犯罪经过时很冷静,在作案现场更是准确的找到了厕所的位置,即使案发的女厕所已经没了。
记者经过调查,确认了赵志红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复查组。
呼格吉勒图的附近进行案件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再审。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示,9年以来,几乎是一个星期去一次高院,只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抓住真凶。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其父母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一直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处坟地,2015年11月11日,他的骨灰被转移到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其撰写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请问呼格冤案家属获得国家赔偿多少万?内蒙古"呼格案"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呼格吉勒图家属领取近206万元国家赔偿。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与尚爱云在家中手拿内蒙古高院出具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的《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当日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呼格吉勒图父母赴内蒙古高院领取《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并且去银行确认了收到近20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呼格吉勒图父母于当日领取到近20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金。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律师陪同下于3日上午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支票交接手续;
随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去银行办理完相关业务流程后,共计2059621.40元的国家赔偿金被存入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他们的银行账户。
呼格吉勒图为什么承认法律面前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没有人可以侥幸逃脱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所以不承认也没用。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是一起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的冤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案件评论:
从呼格吉勒图案重审改判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设法治中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使每个人都从中受益,离不开舆论监督。
可以说,呼格吉勒图案的沉冤昭雪不仅有力地增强了公众对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促使整个社会对新闻舆论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我们期望,呼格吉勒图案的昭雪能够推动新闻立法工作,使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的介绍呼格吉勒图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1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2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2019年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出台背景等情况。
据介绍,这部有23个条文的《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针对刑事赔偿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从七个方面对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司法解释》首先明确了“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而刑事诉讼过程中久拖未果的案件在各地普遍存在。
此次,《司法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现这些情形,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赔偿。包括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刘合华说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救济无门”,较好地解决了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衔接问题,能有效地规范刑事诉讼中公权力的使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疑罪从挂”侵犯权利的情形。
《司法解释》还将七种侵犯财产权的情形纳入刑事赔偿审查范围,保证了财产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司法解释》对无罪羁押赔偿进行合理解释。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 实践 中存在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对此,有观点认为个罪改判无罪但非完全无罪,不属于无罪被羁押,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不应予以赔偿;有观点认为应予赔偿。《司法解释》对此争议问题予以明确。认为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针对这类具体个罪而言的超期羁押行为构成无罪羁押,应当予以赔偿。这样规定也是对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发展的回应,如“萧山五青年案”中的部分赔偿请求人就存在“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情形。
《司法解释》还就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刑事赔偿事关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贯彻落实,事关受公权力机关侵害的权利获得有效救济,事关国家机关违法行权的及时纠正,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信心的重塑,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有哪些案件备受关注,这部《司法解释》出台有什么背景?
近年来,诸多刑事赔偿案件备受关注。比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了205万多元的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浙江张氏叔侄曾被认定构成强奸杀人犯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20年,再审宣告无罪后,两人分别获得了110万国家赔偿;还有“萧山五青年案”、“王本余案”、“福清纪委爆炸案”等刑事赔偿案件,都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分析,刑事赔偿案件虽然整体数量不多,但社会影响和关注度极高,所以司法机关在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应将处理好冤错案件的依法赔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0年12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施行,该决定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诸多修改。其中,刑事赔偿取消了确认前置程序和共同赔偿,确立了多元的归责原则,将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修改为违法刑事拘留赔偿、错误逮捕赔偿修改为无罪逮捕赔偿,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和利息的赔偿,明确了违法不作为赔偿等。这次立法修改体现了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确立正当赔偿程序以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而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新的规定给予了更详细的明确。
呼格吉乐图赔赔偿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内蒙古国家赔偿案 ,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
20596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