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交通事故责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认定的,应当根据有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适用责任推定的原则。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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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解答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的认定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主观上为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逃离道事故现场的;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肇事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 交通肇事罪 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 刑法 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 二十条规定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使 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 交通肇事 行为产生以下五 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 法规 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 务。 《解 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 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交通事故对逃逸的认定 了应受刑法 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要 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 脱逃罪 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 犯管教所、 拘役 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 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 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 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第一个判定点就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有没有离开了现场,除非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离开是不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如当事人在现场会面临到人身安全威胁,只要证据充足是可以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