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宣判_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5.04.30
439

国内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全记录

一、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宣判

2023年5月7日,浙江舟山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案件作出判决。两名缅甸籍船员因驾驶货轮与渔船相撞,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审理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件,案件涉及新加坡籍货轮"KOTANEBULA"与中国渔船"浙普渔75185"的碰撞事故。

碰撞造成渔船当场沉没,4名渔民遇难,3人下落不明。法院认定两名被告违反海上交通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书显示,货轮在事发后不仅未施救,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这些情节成为量刑关键。

二、碰撞事故的详细经过

2012年4月2日下午,新加坡籍货轮从上海开往宁波。货轮经过舟山东福山东南海域时,海面突然起雾。当时能见度非常差,周围有很多渔船在作业。

当班二副存在多项违规操作。他未及时判断碰撞风险,没有调整安全航速,采取的避让措施也不正确。这些行为直接导致货轮与正在作业的"浙普渔75185"发生剧烈碰撞。

撞击发生后,渔船迅速下沉。但货轮既未停船救援,也没有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船长和二副反而删除部分航行记录,命令货轮全速逃离现场。

三、锁定肇事船舶的关键调查

舟山海事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排查。技术人员通过卫星轨迹和雷达记录,筛查了事发时段经过该海域的32艘船舶。当晚21时,调查组将目标锁定为"KOTANEBULA"轮。

海事人员连夜登船检查,在船头发现多处刮痕和蓝色油漆残留。这些痕迹与遇难渔船的船体颜色完全吻合。但面对询问,船长和船员均否认发生过碰撞。

调查组查封了船舶的航行日志和黑匣子。经过数据解析,完整还原了事发时的航行轨迹和驾驶台对话记录。在确凿证据面前,二副和船长最终承认碰撞事实。

四、国内首次移送涉外海难案件

本案有三大突破性特征:外籍船员、外籍船舶、海上逃逸。海事部门调查发现,货轮管理层明知发生事故却隐瞒不报,这种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

按照国际海事公约,浙江海事局首次将涉外海难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这个决定开创了我国处理类似案件的先例,为今后涉外海事纠纷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移送过程中,外交部门与缅甸、新加坡使馆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两国均表示尊重中国司法管辖权,同意在中国境内审理此案。

五、法院判决与量刑依据

法庭审理持续了8个月。公诉方出示了27项证据,包括船舶轨迹图、油漆成分鉴定报告和幸存渔民证词。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异议:不构成逃逸和应认定自首。

法院认定逃逸事实确凿。证据显示货轮在碰撞后立即加速,且删改了关键航行数据。关于自首主张,法院指出船员在初次调查时作虚假陈述,不符合自首条件。

量刑时考虑了三个因素:事故造成7人伤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事后隐瞒真相的恶劣情节、以及被告赔偿渔民家属获得谅解的情况。最终二副获刑4年,船长获刑3年。

这起案件暴露出三个突出问题:外籍船员操作不规范、海上避碰规则执行不严、事故应急机制存在漏洞。判决生效后,海事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外籍船舶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航行记录和应急设备。

遇难渔民家属共获得380万元赔偿,款项由船东保险公司支付。案件审理期间,舟山法院还协调设立了海上事故调解中心,目前已成功处理11起类似纠纷。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表明,我国海事司法体系正在不断完善。通过建立涉外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国际海事合作、提升调查技术水平,我国正逐步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力量。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6月底委托元甲,7月底拿到赔偿款,这就是和解的速度!👍👍北京房山区交通事故,伤者同等责任,通过和解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司机的交强险满额赔付,伤者一个月拿到20万元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7-30 17:35

十级伤残判决赔偿54万多元,伤者对元甲律所的专业能力非常的认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6

历经一审二审,帮助伤者拿到136万元赔偿款!元甲律师全力争取,三个周期假肢费用,让法院支持的金额比鉴定意见高出26万元,实现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05 15:47

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理赔纠纷,1个月达成和解,帮助伤者拿到22.5万元赔偿款,这就是和解的优势,省时省力、快拿赔偿,专业才能高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12 18:10

如何与保险公司谈和解?和解协议怎么签对自己更有利?2月22日14:00,元甲律所第378期《和解大讲堂》讲座传授8大和解规律,让你少走冤枉路,快拿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2-18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