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工地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在施工工地发生车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其依据是什么?看情况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通常不会是。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的地方就不是道路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就不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工地内发生交通事故该谁负责【法律分析】:在工作场所内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建议先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后进行索赔。赔偿范围一般为: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等。具体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施工车辆在工地发生交通事故 的规定。工地上不是交通事故,是场内事故,施工单位有责任抢救伤员,具体责任要看情况的,肇事车辆是外来的还是场内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该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由保险公司负责。工伤可以认定,同时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两者可叠加赔偿。要让交警追查肇事车辆跟司机,待归案后再索赔。或者直接去找该车车主。找到人之前可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至于工伤,先去做个工伤认定,然后等伤情稳定,在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接着向社保机构落实工伤待遇,当然前提是有买工伤保险,没有的话员工公司要负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