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相近行业近一年的收入水平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5.护理费。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当地的护理人员实际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家人护理的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计算。
6.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残疾等级计算。一般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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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是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我整理的2017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欢迎阅读!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基本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
人身损害赔偿金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住宿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后续治疗费+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上各项费用的具体构成,结合《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所列单项标准均以湖北省的情况为对象),整理如下:
(一)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
(二)误工费
A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B类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受害人
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C类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受害人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三)护理费
A类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B类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公式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参照2016湖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为31138元/年)
护理期限:
(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参照2016年湖北省标准为50元/天)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元/月)×6(月)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A类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51元)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 -(实际年龄 - 60)}年×伤残赔偿系数;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B类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844元)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材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死亡赔偿金
A 类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B类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A类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192元)
1. ≤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 ≤ 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3.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4.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B类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9803元)
1. ≤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 ≤ 60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3.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4.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十三)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具体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2012年11月13日,被告A驾驶小轿车与原告B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A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B受伤、两车受损。经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
A、B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B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住院治疗。29日,出院诊断B多处骨折,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2016年3月27日,B再次前往该院住院治疗2日,出院诊断:骨折术后内固定装置存留;骨折术后。综上,原告B共计住院31日(29日+2日),原告的住院费、医疗费共计117,749.96元,原告自行支付20,952.96元,被告A垫付96,797元。
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6年4月5日对原告伤情作出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B所受伤构成IX(9)级和两个X(10)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4%;建议给予后续医疗费18,000元;自受伤之日起,休息时间至定残前一日止,护理时间180日,(均含二次手术时间)。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1,500元。
另查明,C系B之母,于1937年7月1日出生,共计育有七个子女;D系B之父,已经死亡。B在武汉居住已满一年。
具体适用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015年标准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据:实际住院天数。
2.营养费
2015年标准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据:一般参见具体的医嘱,如本案中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
3.医疗费
依据: A垫付96,797元+B自行支付20,952.96元 = 医疗费损失为117,749.96元
依据:两次住院之间门诊治疗费用发票及第二次住院费用。
4.法医鉴定费:1,500元
依据:法医鉴定费发票。
5.交通费:97.9元
依据:交通费发票。
6.误工费
参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31,138元/年的标准,即31,138元/年÷365日×1238日=105,613.27元。
依据:鉴定意见: “自受伤之日起,休息时间至定残前一日止”,即原告误工时间为1238日(自2012年11月13日起2016年4月4日止)。
7.护理费
B并未提交相应的护理费收据,故对于护理费用,参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31,138元/年的标准,结合法医鉴定意见“护理时间180日”计算,即31,138元/年÷365日×180日=15,355.73元。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自受伤之日起,休息时间至定残前一日止,护理时间180日(均含二次手术时间)。
8.后续医疗费:18,000元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18,000元。
9.残疾赔偿金
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051元×20年×综合赔偿指数24%=残疾赔偿金129,844.8元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B所受伤构成IX(9)级和两个X(10)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4%。
10.被扶养人生活费:7,002.14元
依据:B身份证、户口本,户籍登记证明、子女抚养证明,情况说明,以及B被赡养情况。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酌情认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
依据:B主张1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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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20212021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解答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的赔偿项目除前项外的还有后续治疗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2022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是这样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
1、残疾赔偿金应当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器 ,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