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赔付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人伤赔付有哪些 的赔偿方面有人伤赔付有哪些 :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人伤赔付有哪些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人伤赔付有哪些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规定的项目有哪些?一、 交通事故 人伤理赔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规定的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人伤赔付有哪些 ,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 工资 收入或者经营收入人伤赔付有哪些 ,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具体内容 1、医疗费人伤赔付有哪些 :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 (三)标准: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2、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三)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赔偿金 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 人身损害 ,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 司法鉴定 ,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 伤残 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 (三)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标准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 (三)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 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 (三)标准: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6条 (三)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司法机关在进行赔偿鉴定的时候可以依据非常完善的相关规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项目非常多,涉及到伤员的切身利益,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认定错误。
遭遇车祸人伤赔偿有哪些?遭遇车祸人伤赔偿有哪些? 遭遇车祸人伤赔偿有: 一、 医疗费 人伤赔付有哪些 :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人伤赔付有哪些 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人伤赔付有哪些 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 (三)标准: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二、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人伤赔付有哪些 ,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 工资 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三)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赔偿金 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 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 人身损害 ,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 司法鉴定 ,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 伤残 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四、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 (三)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标准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 (三)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八、 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 (三)标准: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6条 (三)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后续治疗费 (一)概念: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因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7条第2款 (三)标准: 1. 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 其他计算方法。 十一、 精神损害 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十二、被 抚养 人生活费 (一) 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8条 (三) 标准: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 抚养费 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18——60)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系数,(60——75)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系数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因为车祸的缘故而是自己身体伤害甚至残疾的话,是可以向对方主张除了基本治疗以外的赔偿的,而人身上的受伤所附带的费用还有各种后期的康复以及因此而耽误的工作收入等等,同时还可能会影响到孩子或者老人的基本抚养状况,所以赔偿人应该将其都包括在内。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是什么,人身伤害赔偿数额又如何计算呢人伤赔付有哪些 ?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 抚养 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 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 侵权行为 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 诉讼 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 法医鉴定 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 工资 、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 退休 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人伤赔付有哪些 :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 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人伤赔付有哪些 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 扶养 、 赡养 、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交通事故中有人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中有人伤的赔偿项目有人伤赔付有哪些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人伤赔付有哪些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人伤赔付有哪些 ,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人伤赔付有哪些 ,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