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其中一、二级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的鉴定标准为:
一级: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脸上工伤留疤鉴定标准【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
1、.面部瘢痕6c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以上。
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以上,影响容貌。
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也有不同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脸部受伤并留疤,算几级工伤这个要取决于疤痕面积大小了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关于面部受损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的工伤等级划分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标准如下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
一级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二级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七级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八级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九级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十级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面部伤疤几厘米算工伤伤残面部伤疤面积达到2平方厘米的算工伤伤残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构成十级伤残。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瘢痕的,构成九级伤残。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1、《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
2、身份证原件;
3、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脸部疤痕赔偿标准职工工伤致面部受伤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经治疗遗留瘢痕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瘢痕面积不足2cm2的,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英格兰心情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由所在地区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面部遗留瘢痕面积达到2cm2的,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之规定,可评定为十级伤残;达到8cm2或者有3处以上1cm2瘢痕的,符合“5.9九级”“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之规定,可评定为九级伤残。
职工工伤鉴定为九级(十级)伤残的,除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儿童工伤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