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如果按照工伤标准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义眼有或无光感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属于七级伤残。
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视神经萎缩是几级伤残可能构成伤残等级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也可能不构成。
视神经萎缩(optic atrophy)是指任何疾病引起视网膜神经节细胞和其轴突发生病变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致使视神经全部变细的一种形态学改变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一般发生于视网膜至外侧膝状体之间的神经节细胞轴突变性。视神经萎缩是视神经病损的最终结果,表现为视神经纤维的变性和消失,传导功能障碍,出现视野变化,视力减退并丧失。
职工工伤造成视神经萎缩,应当按照视力影响程度评定伤残等级。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或者双眼矫正视力≤0.8,即构成十级伤残。影响视力程度月严重,评定的伤残等级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一只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法律分析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一只眼睛伤残鉴定标准规定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根据损伤程度不同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4 视器视力
5.4.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4.3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5 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视神经萎缩是几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4.1 Ⅰ级伤残
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 Ⅴ级伤据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4.5.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4.7.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8.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4.9.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4.9.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车祸引起的视神经萎缩凹陷属于伤残几级另一侧眼视力怎么样?如果没什么影响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的话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6级是没问题的。关键是您另一只眼睛视力如何,这个您没说,我也不知道。
这个一般可以评上伤残等级,具体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咨询。
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2.所有的X片子,3.交通事故认定书,4.出、入院小结,5.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 各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细微差别,建议电话咨询鉴定机构。
因车祸导致右眼视神经萎缩;右眼最佳矫正视力0.2,低视力1级。我可以评伤残几级?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评上伤残等级,具体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咨询。
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1.病历本及住院一只眼睛视神经萎缩几级伤残 的大病历本,2.所有的X片子,3.交通事故认定书,4.出、入院小结,5.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 各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细微差别,建议电话咨询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车祸伤残等级鉴定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