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分析:员工兼职受伤是不算工伤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工伤认定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的标准,只要在符合工伤认定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的条件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但涉及主观兼职行为一般并不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劳动者在兼职时受伤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导致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的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一般算工伤。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则不算工伤。一般劳动者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他情形。
兼职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何某在兼职的饮食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在历经3年的工伤待遇诉讼败诉后,检察院就此案提出了抗诉,认为兼职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受伤也应受到《 工伤保险条例 》保护。 那么,兼职是否一定形成劳动关系,兼职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必然的对应性呢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 保留劳动关系 ,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的。在这样的前提下,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兼职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兼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 建立劳动关系 的基础。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 非全日制用工 ;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类兼职与第三类兼职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兼职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 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兼职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兼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学生兼职受伤算不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在兼职工作中崴脚算不算工伤算,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崴脚,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期间在酒店做兼职,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向人社局 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兼职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