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扩展资料
工伤的治疗和受理机构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
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是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2022年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一、医院可以做 伤残鉴定 吗 可以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 工伤认定 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如果公司不申请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则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应当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 伤残等级 ,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 劳动合同 及其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 ,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 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办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医院是可以做 伤残 报告的,有些地方伤残鉴定是有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是可以的,伤残鉴定不一定都是医生鉴定的。在做伤残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带好资料在去,也不资料不全是不给做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也是索要 赔偿金 的一个有力证据。
去医院做伤残鉴定流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医生可以开伤残鉴定吗 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