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在事故认定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的时候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如果交警到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了现场,最好马上让出现场的交警开事故认定书。
遇到比较大的事故,特别是知道赔偿金额会在1万以上的,千万不要随便私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了。
有的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只做对方全责的,这点一定要注意,如果只做对方全责的那种,开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一定不要认责。
有部分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算入出现次数,使用后可能影响下年保费,购买车险时请关注相关条款。
拓展资料:
代位追偿
一、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原因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实现条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适用范围
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代位追偿要先拆解定损吗不需要。
代位追偿不需要重新定损,以定损员的报告为准。1.提交申请材料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事故认定书、全责方相关信息、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保险单据。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定损员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3.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4.获得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成后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先垫付维修费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之后拿到保险公司理赔点进行报销理赔。5.配合作证:你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6.结案: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车被撞了,现在想走代位追偿,保险公司让我找物价局定车损,合理吗?不合理;保险公司有自己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的查勘定损员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保险公司应当对车辆的损失定损;车辆维修后找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如果双方对车损价格有争议,才需要找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车辆的损失;
双车事故后无责方不配合定损是否会使全责方车年检通不过等问题?对方碰瓷,谎称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我方溜车碰到他车。虽然我车有很短的溜车但其实根本没有碰到他的车,而且我车上根本没有对应碰撞痕迹。但交警却一听是我溜车,也不看看双车可有对应损伤,就武断的认定我车全责,并出具了那种蓝绿色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在我约对方同去保险公司定损中心双车定损,对方却以路途遥远不去,问了保险公司,却说这是我们之间协商的事情,保险公司无法强制对方必须去定损中心定损。请问,如果此事一直这么僵持下去,对方一直不配合去定损中心定损,事情将会向何方向发展?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后果?另外,就算对方和我双车一同去定损了,因为我车没有对应损伤,如果对方的车辆通不过定损,保险公司拒赔,则对我有何不利?若对方因此到法院起诉我,对方可有可能胜诉让我赔偿?如对方胜诉,则是由我承担其所谓维修赔偿还是应该由我的保险公司承担其维修赔偿?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是最佳选择?此外,我这最近本想去检车场年审验车,但是否有可能因有上述定损理赔未完成而无法通过车辆年检?尤其是上述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会让我的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另外,我现在觉得当时不应该在上述“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现在可否对此提出异议,如何要求交通队重新出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重新作出鉴定结论?是向出具该认定书的那个交通队提出更改申请,还是应该向其他相应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程序应该如何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其格式内容可在网上有下载?最后,如果有关部门受理了我对该“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提出的异议申请,则在其处理我的异议的这段时间内,是否我的车辆会因此无法通过年检?无限困惑中,求解!跪谢各位不吝赐教!对方碰瓷,谎称我方溜车碰到他车。虽然我车有很短的溜车但其实根本没有碰到他的车,而且我车上根本没有对应碰撞痕迹。但交警却一听是我溜车,也不看看双车可有对应损伤,就武断的认定我车全责,并出具了那种蓝绿色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在我约对方同去保险公司定损中心双车定损,对方却以路途遥远不去,问了保险公司,却说这是我们之间协商的事情,保险公司无法强制对方必须去定损中心定损。请问,如果此事一直这么僵持下去,对方一直不配合去定损中心定损,事情将会向何方向发展?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后果?另外,就算对方和我双车一同去定损了,因为我车没有对应损伤,如果对方的车辆通不过定损,保险公司拒赔,则对我有何不利?若对方因此到法院起诉我,对方可有可能胜诉让我赔偿?如对方胜诉,则是由我承担其所谓维修赔偿还是应该由我的保险公司承担其维修赔偿?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是最佳选择?此外,我这最近本想去检车场年审验车,但是否有可能因有上述定损理赔未完成而无法通过车辆年检?尤其是上述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会让我的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另外,我现在觉得当时不应该在上述“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现在可否对此提出异议,如何要求交通队重新出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重新作出鉴定结论?是向出具该认定书的那个交通队提出更改申请,还是应该向其他相应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程序应该如何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其格式内容可在网上有下载?最后,如果有关部门受理了我对该“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提出的异议申请,则在其处理我的异议的这段时间内,是否我的车辆会因此无法通过年检?无限困惑中,求解!跪谢各位不吝赐教! 多谢各位答复,现在情况有新进展。无责方终于去定损了。但其去定损后,却发生如下情况代位追偿不认可定损 :无责方去定损后,定损员一开始给我来电话称无责方车损定损结果是500元,让我微信转账500元给他,由他代转给无责方,并由他将无责方手中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收回。我说同意如此操作,但前提是无责方必须先去修车。定损员却说无责方修车与否与我无关,并承诺如我如此付款后,他一定会收回无责方手中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我考虑如此操作,则无责方收钱后肯定不去修车,岂非等同其碰瓷成功?而且,我又如何能保证定损员肯定会收回无责方手中的“事故认定书”?但定损员却说,如我非要求无责方先行修车,则定损的结果就不是500元,而肯定是在2000元以上。我认为定损员所说无责方车损不是我所致,应是对方在其故意拖延定损的这几天内发生的甚或其故意制造出来的。但定损员坚称这就是我所致,并称如我有异议,将给对方按代位追偿走无责方车损险理赔修车(我与无责方系在同一保险公司上的车险),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起诉我追回理赔款。求教各位,如上该定损员先说定损结果是500元,后见我不从其要求,便又改为2000元以上,是否违法或违反定损规定?可否定性其为舞弊或变相敲诈?如我不认可其定损结果,则其或其保险公司及无责方可否不经我同意而单方面为无责方办理代位追偿并随后通过诉讼向我追偿理赔款?如果无责方走代位追偿,是否会造成我车现在无法通过年检?现我不知如何是好,敬请过来人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经一事长一智,他如果真是车受损失,他会过来求你。如果是碰瓷不成,那就不会再找你。我估计属于后者。这事,你不用再理会,保险公司会跟进,他们保险结案也是有考量的。开你的车,车子保险就是干这个的。你该干啥干啥。啥都不影响。 现在有新情况,今天去见了那个定损员,他看了我的车,说我车上没有很明显的对应损伤,不能确定无责方的车损是本次事故造成,所以拒绝理赔。我说那这说明无责方的车损根本不是我车造成的,说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但该定速员却说,因为我车和无责方提供的我车的现场照片不一致,所以怀疑我事后在相关部位做了处理,由此造成他们无法进行正常定损,因此他们保险公司才不能做相关理赔,并不代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无责方现在要到法院起诉,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说我车没有对应车损无法给无责方理赔,但因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明两车肯定有过接触,如果我不自行赔付对方修车费,则建议无责方到法院起诉。并说,在法庭上,因无责方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我必须主动提出请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出对方车辆的车损不是我造成的,否则,我就必须支付对方的修车费。且该鉴定费由我先行垫付,如果鉴定结论不能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则鉴定费就由我支付。请教各位,保险公司的上述做法和说法是正确的吗,是不是在推卸责任和在忽悠我?恳求过来人指点,着急! 让他起诉被,起诉也是保险公司赔。再说他不去定损怎么索赔?赔多少?依据是什么?他就是碰瓷不成来吓唬你,你告诉他,他不起诉你还要起诉他呢。 另外,求教各位,如果私了的话,我全责方应该给对方无责方多少现金为合适?应该如何定这个私了金额?请求各位指点,非常感谢。 目前情况有变,无责方竟然找到定损员,非要走代位追偿,定损员说,如果对方走了代为追偿,则我全责方将会丧失主动权,但为什么,却也说不清楚。问了保险公司客服,竟然也说不清楚,说是很少见有走这个方式理赔的,各位高手,可否指点下,无责方此举会对我方造成什么危害?是算我,还是算无责方出一次险,感觉这么一来已经搅和乱了!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