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法律分析:一、直接索取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回执单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顾名思义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就是给报警人的,出警的警员来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了就能索取,如果没有在当时索取,去出警的派出所索取。
二、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三、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四、《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
五、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六、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
七、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如何索取公安机关报警回执单一、直接索取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回执单,顾名思义,就是给报警人的,出警的警员来了就能索取,如果没有在当时索取,去出警的派出所索取。
二、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三、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四、《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
五、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六、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
七、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八、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扩展资料
报警回执制度:
1、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3、该制度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警回执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如何索取公安机关报警回执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它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
通过以上内容就可以得知,报警之后应该是有一个回执单的,如果没有回执单,也许是警务人员疏忽导致,建议直接咨询对方索要此回执单,如果再不给,可以向督察投诉!
在那个网站查报警回执单?1、首先打开电脑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登录百度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在搜索框输入当地公安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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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录网站后,找到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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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搜索框内输入《报警回执》查询码和电话号码,案件进展情况就会显示。
报警回执单怎么查查询方法:
1、拨打受案派出所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的电话
2、直接联系办案民警。如果受案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了交通事故报警回执单去哪里取 ,受案回执上会写的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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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扩展资料:
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健全接报案登记。
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2.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3. 紧急情况处置。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