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不包括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是三个单独赔偿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的项目。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财产的法律依据或条文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都不属于民法典当中规定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的遗产范围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所以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不可以向其他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丧葬费的话,一般就是谁支付了逝者的丧葬费,就由谁来领取丧葬费,可以领取抚恤金的人是逝者的直系亲属和生前需要死者供养的人。
法律分析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该谁领取就由谁领取,比如丧葬费是由死者的父母支付的,那随后就应该由死者的父母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领取丧葬费,如果单位支付的丧葬费超过了父母实际支出的丧葬费,可以从抚恤金当中扣除,抚恤金的话,家人之间可以协商着分割。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抚恤金和丧葬费都不属于遗产,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应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再者,根据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及发放的意图来看,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因此,对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遗产一样,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应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扶养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丧葬费赔偿标准又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生命权丧失(死亡)的赔偿。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公民权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的本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的丧失为给付条件。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两种学说,即“扶养损失说”和“继承损失说”。根据“丧失赡养”理论,因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生前所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遭受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害。
但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了利益的平衡,法律规定,侵权责任人还应当赔偿因被害人死亡而引起的被害人近亲属的反射性精神利益。我国2001年3月颁布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义为精神损失。根据继承损失理论,侵害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他人生命导致死亡,不仅侵害了生命本身的利益,还会造成被害人剩余岁月的收入“逃逸”,即造成其应得财产向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的损失。
所以死亡赔偿金应该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原则是受害人物质损害的范围,同时也将死亡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即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向交通事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支付的固定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身份确定,赔偿标准为二等、一等。城镇居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补偿;二是农村居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一般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应该说,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有问题的,但这是规则。最高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司法解释采用“继承损失”说,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工作或定居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和生活费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区别。因此,以死者的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市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具体来说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金是固定的。受害人60周岁以上,年龄每满一年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客体是剩余寿命,但不完全是剩余寿命。年龄太小的话,20年补偿完,年龄大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岁。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是“继承损失”理论,而不是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对于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周岁);75岁以上的人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n:60周岁以下20年(含);60岁以上:n =(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人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周岁人员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特补原则是高而不低。第三十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受害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如果低,可以按照法院起诉地的标准进行赔偿,尽可能补偿受害人。
4.实际补偿金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补偿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实际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赔偿的原则。这张写了什么?至于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应当以过失相抵,司法解释第2条有所提及。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和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应当以过失相抵。
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者过失赔偿权利的,应当抵销过失,分担损失。
5.选择要被起诉的法院。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所以被诉法院所在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密切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管辖标准高的法院更有利。在选择被诉法院时,需要考虑诉讼成本,如路途的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的保护等因素。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交通事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不仅造成公民生命的丧失,也给死者的亲属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巨大的物质损失上,精神上的创伤和痛苦也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一生无论花多少钱都改变不了。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或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以货币赔偿的形式抚慰死者亲属的精神痛苦。这不仅是一种安慰,也是对肇事者错误行为的道德谴责。
体现了法律加强了对生命权的保护,也是重视生命权的体现。同时,部分死者生前或死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给予一定的死亡赔偿金,也具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双重性质,其分配应根据立法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和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接受者应该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范围内,因为他们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非正常死亡,家庭不完整,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稳定死者家属生活为主,精神赔偿为辅。
死者的配偶和死亡时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多一些,死亡时不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给予适当补偿。
7.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户籍在农村,但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的,赔偿金额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处理。
二、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支付丧葬费。
过去仅限于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多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条例》办理的,以死者最近六个月的总收入为限。3000-4000元左右。包括一般尸体运输费和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经法院审查确有必要的,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处理的丧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补偿。
根据司法解释,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洁方便。
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固定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七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
交通事故赔偿中丧葬费如何赔偿解答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的是需要赔偿丧葬费的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丧葬费算不算入死亡赔偿金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责任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