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解答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的次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伤残鉴定可以做一至二次。职工发生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的次数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一般为两次。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情鉴定可以做几次?伤残鉴定可以申请几次
两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职工发生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残鉴定的程序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
拿到级别后你可以跟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拿到相应赔偿了。
由上可知,伤残鉴定仅限于两次,相信大家对此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除此之外呢,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一下“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以及“伤残鉴定的程序”等问题,大家有空的时候可以详细的查看一下,若是对此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华律网律师。
交通事故鉴定能做第三次吗交通事故鉴定一般不能做第三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了二次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对方不服,法院不会支持第三次鉴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