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下列补偿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 1. 丧葬费 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 工资 3个月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的标准发给。 2. 抚恤金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 退休 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属生活补助费。
员工因病死亡单位需要给予什么赔偿吗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可以获得赔偿,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三项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为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救济金因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而定,困难补助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五类。
法律分析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二十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般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后公司有什么补偿在职职工因病死亡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的,则单位要支付给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补偿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哪些补偿 ;如果单位按规定为其参保的,则上述补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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