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伤残鉴定中心
自2017年12月11日起樟树市伤残鉴定中心 ,“劳动能力鉴定(含3个子项)”办理地点调整到漳州市人社局分中心樟树市伤残鉴定中心 ,地址樟树市伤残鉴定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小区D栋10楼10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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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樟树市伤残鉴定中心 的鉴定;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樟树市伤残鉴定中心 ,而其他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樟树市伤残鉴定中心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