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一、 伤残赔偿 金是否 离婚 分割 伤残 赔偿金 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 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我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引可见,因身体意外 伤残 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二、 夫妻财产 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这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有相关 证据 证明,法院才会支持你的相关主张。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一方不管是在 结婚 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其实都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自然不能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毕竟此时可以分的仅仅是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部分。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标准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职工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的治疗所需费用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合理的费用;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标准
1、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职工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所需费用;
(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合理的费用;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所以,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家属是否有残疾赔偿继承权残疾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继承;但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亲属能否对死者生前未取得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主张继承权的问题,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我国继承法和最高法《继承法意见》中均未作明文规定。就一般法理学而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也正是基于此点,世界各国的继承法和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我国法院审判实践中均认为,这种专属于继承人本身的权利不属于继承之标的,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的条件,即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从社会现实生活来看,一个人的受伤致残自然会给其家属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但在受害人还活着的情况下,往往是以受害人的名义取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如果在审理中不考虑这种特殊性,一味放纵被告逃避责任,很难实现审判工作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我的伤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系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的减少,残疾赔偿金具有填补该损失的作用,故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残疾赔偿金的理论依据,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一是所得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本来可以依法获得的收入的丧失。二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三是生活来源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其次,配偶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能力丧失,就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减少,换句话说,就是应当有的收入没有收入。残疾赔偿金既然是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系对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填补,因此,换一个角度看,实际上也就是一方劳动的收入,只不过该收入是以赔偿的方式出现,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残疾赔偿金可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工伤死亡赔偿金 应该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 协商分配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每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同等享受分配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的权利。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工伤死亡待遇中还有抚恤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给每个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分配原则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 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 财产损害赔偿 ,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 国家赔偿法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 ,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伤残赔偿金人身专属性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