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1、误工费最多算到你取出钢板后再多算一个月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
2、伤残鉴定时机可以由你和对方商量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现在也可以做。
3、关于误工费在第一点已经回答过了,
4、取出钢板后,你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的治疗已经结束了,你肯定那时候已经也做完鉴定,赔偿什么都谈完了,你都签了字拿了钱,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你觉得别人还会理你?
5、你这个左锁骨关节脱位很难评上伤残,交通事故的伤残要求很高,所以建议你如果私了金额合适你就私了了吧。打官司是很麻烦的。再说你妈妈是农村户口,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的赔偿又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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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骨折误工费赔偿多少天根据规定骨折误工费赔偿一般是90天左右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在停工留薪期内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骨折的误工费一般是多长时间骨折的误工费一般是多长时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的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伤残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无伤残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没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 司法鉴定 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 死亡赔偿金 已补偿预期收入)。 这类赔偿还要根据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来进行赔偿,相关的当事人要保留好这类 证据 。我国的相关用人单位和 社保 保险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这类工伤人员的工伤进行相应的赔偿,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根据规定骨折误工费赔偿多少天?一、根据规定骨折误工费赔偿多少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骨折二次取钢板误工费多少天 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伤残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 二、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无伤残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没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 司法鉴定 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 死亡赔偿金 已补偿预期收入)。 决定误工费用赔偿的最终金额,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误工时间的计算,误工时间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确定的,主要还是根据伤残的情况和实际医疗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发生骨折的话,误工费用时间计算都是在9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