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九级 工伤赔偿标准 如下 重庆市职工 九级工伤 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 工资 ×9个月; 2、一次性 伤残 医疗补助金(以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 工伤赔偿项目 还包括 医疗费 、 停工留薪期 工资、转院费用、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1)医疗费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 时, 工伤 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 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重庆工伤九级赔偿标准计算表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了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重庆工伤九级等级赔偿标准和标准是什么,工伤有什么补偿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九级工伤赔偿 是9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合同,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还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9个月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用人单位依法 解除劳动关系 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 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 终止劳动关系 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重庆九级残疾补偿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后再乘以20%。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病支付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登记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形外科费和后续治疗费。延迟费根据当事人的延误时间和收入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和护理周期确定护理费用。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以及参与处理致命事故的死者亲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