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残保金问题大汇总!
引导语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近几年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特推出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但对于残保金,很多人其实依旧不了解,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的残保金问题大汇总,快来看看吧!
残保金是什么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
这钱怎么用?
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费开支;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其他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的支出。
这钱该谁缴?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明确规定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缴啥后果?
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法办理税务相关业务:对于企业来说,要先缴纳残保金后才能办理开发票、税务年审等相关业务,否则无法办理。
核心提示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据统计,海南有50万残疾人,其中有10万多人生活在无声的世界,7万多人看不见这个多彩的世界,3万多人瘫痪卧床,无法走出家门……
他们中间,有这样一批人,虽然身患这样那样的残疾,但他们不怨天不尤人,力图用自己残缺的身体去创业,撑起完满的人生。
他们,需要更多的扶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钱。
海南实施残保金征收10多年来,征收到的金额从80多万元升至今年的1亿余元,数字一年比一年大,但征收困难重重,缺口依然很大。
机关单位成老赖 不少市县零缴纳
“只有三亚、儋州、五指山、陵水4个市县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了残保金,而且征收的.金额也不到位。”
11月30日中午,冯聪明来到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的三源祥广告店,打理自己的店铺。26岁的冯聪明是一名残疾人,靠拐杖行走。老家在临高波莲镇和勋村的他在海口创业已有3年。
3年来,冯聪明多次向政府部门了解他这样的残疾人是否可以申请创业资金支持,得到的答复均是“不”。
“因资金有限,的确有许多残疾人没能申请到创业补助。”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有关人士表示,是有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但“手长衣袖短”,实施不了。
“截至11月24日,全省缴纳残保金1亿余元,征收额度已是近年来所取得的最好成绩。”11月28日上午,在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李辉告诉记者,虽然今年的征收情况比往年好,但征收缺口依然存在,每年缺口至少超过5000万元。
记者从全省残保金征收情况一览表上看到,截至11月24日,全省19个市县(三沙除外,包括洋浦)共征收到1亿余元,其中企业共缴纳9240多万元,占总数的90%左右,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共缴纳1100多万元。在省、市机关单位及社会团体这一块,省级机关和社会团体缴纳了900多万元,市、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纳情况则很不理想,“你看,只有三亚、儋州、五指山、陵水4个市县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了残保金,而且征收的金额也不到位。”李辉一脸无奈。
“今年,海口残保金征收情况非常不理想。”11月28日,在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里,海口市残联副理事长黄碧海很无奈。
今年海口市应缴纳的残保金总数为6000余万元,其中1万多家企业应缴纳约5000万元,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1000余万元。但到目前为止,在已经征收到的残保金中,企业缴纳了850余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仅缴纳了20多万元,占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2%左右。
为何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残保金呢?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费用是由市财政划拨,包含在每年初拨付的单位公用经费里,只是没有单独列出,一些部门由于对残保金征收不理解,推说没有安排这笔经费。
据统计,三亚征收效果最好,企业通过地税缴纳了1900多万元,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了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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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户籍在本市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的残疾人。第三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有法定扶养人但法定扶养人无能力供养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给予补助。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优先安置到福利院供养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属农村户口的,优先实行“五保”或入敬老院供养。农村残疾人员凡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以保障。受灾的残疾人农户予以优先救济,确保其基本生活。第四条 农村残疾人可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负担海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对重度残疾人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交公积金、公益金、教育事业费附加、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修建费、水利费、城镇卫生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因缺乏劳动力或纳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由区以上残联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审核,可给予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第五条 残疾人就医,乡(镇)以上的医院(卫生院)应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持市残联证明的贫、特困残疾人就医,市级医院应给予减免25%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第六条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由市残联出具证明,可减免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我市普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类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取。第七条 对残疾人参加劳动就业前的各种技能培训,各技校、职校等培训单位应给予免收培训费和减免其他费用的照顾。第八条 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文化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体活动时除外);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搭乘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内设有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第九条 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简化办照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确有困难的,经市残联出具证明,可给予减免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对残疾人减收设施租赁费;规划、交通管理部门对残疾人在规定范围内设售货摊点的,应当给予优先批准;银行部门对残疾人应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第十条 残疾人本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经事先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对本人提供的加工和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生产经营所得,经当地税务征收机关核准,可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入福利企业实行减、免税照顾,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征所得税;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第十一条 盲人及重残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区)内公共汽车;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公交部门应提供优先服务,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给予免费携带。第十二条 盲人读物平常函件免费寄递。盲人订阅盲文杂志,按50%报销订费。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报销,无工作单位的由市残联报销。第十三条 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应经常组织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凡参加乡(镇)以上部门组织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的残疾职工,其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奖金,并保证其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四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分配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残疾人;盲人和肢残人在符合有关政策迁建住房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楼层和地段安排上给予照顾。第十五条 公安部门对残疾人的配偶及其子女的落户问题应优先照顾。结婚已满三年以上但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残疾人,其配偶、子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由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市残联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办理落户手续,属农业户口的给予办理农转非。对弄虚作假,借残疾人婚姻达到落户目的的,户政部门可将其户口退回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