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重庆市劳动鉴定中心联系地址和电话
一、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星光5路3号(中兴园区2号楼3楼A区)邮政编码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01121。
二、联系电话
综合科(传真): 63080292 63080293
鉴定一科:
63083001 63083002 63083011(传真)
鉴定二科:63083012 63083013 63083015(传真)
重庆市劳动鉴定中心乘车指南
重庆市劳动鉴定中心办公楼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星光5路3号(中兴园区2号楼3楼A区)
附近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的公共汽车站:
高新园站
经过该站的公共汽车有:
133、145、149、208、426、621、869、870、116、624、886
有谁知道重庆开县社保局电话?党工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科) 电话:52299127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的党风廉政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计生、法建、综治、双拥、帮乡扶贫等工作;负责县中心工作的组织与开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电话:52299113、52299108
(传真:52218665)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行政运行规范;负责本局职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印发和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行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管理;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上下联系和日常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科 电话:5229913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信访人的有关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件的转送、交办、协办和追踪督办及反馈工作;调查、分析、研究信访事项,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力社保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管理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调研科 电话:5229912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超前性、跟踪性调查研究;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和对策性研究;组织牵头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编发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最新调研成果、工作动态等内部业务刊物;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开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电话:5221866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岗)、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负责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副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职数管理、确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和选调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编制公务员队伍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开展全县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和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指导、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军转宣传、调研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人员管理科(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电话:52218662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计划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聘、解聘、续聘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指导、监督和调控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家管理及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综合管理人才人事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国(境)外智力项目的引进、实施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福利科(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 电话:52218663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假(休养)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认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与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审核监督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经营管理者工资标准;审核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及各类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探亲等各项福利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仲裁科(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5229917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划;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拟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综合管理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拟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证明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负责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负责办理;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开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电话:52218668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承担企业招收职工的监管;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落实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职业培训规划;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和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培训工作;审定县级行政机关举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奖励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参与国家、市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管理;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颁证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行政学校的指导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科 电话:52299168
(开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其补充医疗险等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业退人员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伤残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程序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实施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康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补充社会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确定工作;指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保所的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科(开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52299200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处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督促指导并参与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法证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基金年度决算并实施监督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审计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科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行企业守法诚信用工制度;负责管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起的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网络建设;指导、管理、监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挂那个科室?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挂哪个科也不能鉴定啊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是向民政局申请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由民政局组织或委托专家鉴定。
2019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的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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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属于什么区芙蓉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的等级鉴定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指对发生工伤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的工伤职工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 程序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职工发生工伤 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的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