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我国公民通过司法鉴定部门来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的话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最后司法鉴定部门都会在鉴定书的结果之上标注清楚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伤残程度是属于第几级。如果鉴定的结果是属于第八级的话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表示该伤残程度是符合司法鉴定八级伤残标准的,因为司法鉴定的参考依据都是由国家权威制定的,其参考依据如果想要了解的话,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司法鉴定八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
腰椎骨折,评几级伤残?您好,针对您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的腰椎骨折,评几级伤残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问题解答如下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评定为九级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21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你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腰椎骨折能够成八级伤残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八级伤残关于脊柱骨折的表述是:“脊椎压缩骨折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如果符合上述标准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就是8级伤残。
伤情比上述情况严重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可以向上评定为7级,6级伤残。
伤情比上述情况轻微,可以调整为7级、10级。
骨折1—10级伤残鉴定标准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伤残是什么标准【法律分析】
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中度失读伴失写症、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阴茎勃起功能障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牙齿脱落12枚以上、一耳极度听觉障碍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头皮无毛发50%以上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12肋以上骨折。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脾切除、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尿道严重狭窄。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骨折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司法鉴定腰椎骨折八级标准 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II期;
7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