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内容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以下是我收集整理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2.9九级残疾
2.9.1单肢瘫(肌力4级)。
2.9.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2.9.3轻度外伤性癫痫。
2.9.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2.9.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2.9.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2.9.7轻度尿崩症。
2.9.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2.9.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2.9.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视力2级。
2.9.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9.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2.9.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2.9.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9.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9.22舌体缺失13以上。
2.9.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9.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气管成形术。
2.9.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难Ⅱ级。
2.9.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2.9.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胆道修补术。
2.9.34胆囊切除。
2.9.35胰修补术。
2.9.36脾脏部分切除。
2.9.37小肠切除小于13。
2.9.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2.9.39轻度肛门失禁。
2.9.40一侧肾部分切除。
2.9.41输尿管修补术。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补术。
2.9.44一侧睾丸切除。
2.9.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9.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2.9.47阴道成形术。
2.9.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2.9.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2.9.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2.9.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2.9.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9.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2.9.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2.9.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2.9.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2.9.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9.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9.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2.9.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2.9.67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8.双眼矫正视力≤0.6;
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
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
22.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
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25.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
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34.肾部分切除术后;
35.脾部分切除术后;
36.子宫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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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评几级伤残?您好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针对您的腰椎骨折,评几级伤残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问题解答如下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评定为九级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21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九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腰椎骨折属于几级伤残交通事故?根据伤残等级说明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腰椎骨折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要根据愈合后的活动能力来判断上等级。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判定为Ⅹ级伤残。
2、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判定为Ⅸ级伤残。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判定为Ⅷ级伤残。
4、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判定为Ⅶ级伤残。
5、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判定为Ⅵ级伤残。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ct伤残赔偿总额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00%;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或三处以上≥1cm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等五十四种情形可鉴定为九级伤残。
扩展资料:
中国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九级伤残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