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临清二院不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临清二院作为医疗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但有可能该院有专家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参加鉴定。不过,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他们参加鉴定是随机抽取的。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按劳鉴委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求助 山东省临清市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去什么部门?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你应该去临清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咨询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类似鉴定都有指定单位负责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工作人员会告诉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你去哪个单位做鉴定。不是指定单位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的鉴定结果很难得到承认。
山东临清律师事务所办理伤残等级鉴定要多少钱需要看鉴定机构收费标准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一般一个项目一千五左右。
伤残鉴定去哪办理一、伤残鉴定去哪做
1、伤残鉴定个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其中也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伤残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
2、法律依据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伤病情材料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做伤残鉴定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的地方: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的鉴定;
2、工伤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临清伤残鉴定中心 ,而其他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