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过重,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被判决撤销!
案件 • 背景
四川省江油市梁先生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因2006年部分房屋被村里征收,剩余部分被2008年5.12地震损毁,2009年,梁先生在老宅基地旁边重建了住宅。
当时有“先建设后报批”的灾后重建政策,不过梁先生在建设之前,还是先向村里提交了申请,村委会主任接收并盖章同意后,交到镇里国土部门,但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没有及时为梁先生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只是允许建设。
其它的被拆迁户、灾后重建户也是同样处理。梁先生建设的住宅,除住房外,还拉了个围墙。
2018年底某日,梁先生外出不在家,接到邻居电话,说他家门上被人贴了一个通知,梁先生就让儿子去看,结果从门上看到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事先告知书》,
当地城管局以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由,拟责令梁先生限期自行拆除围墙、院门和院内的水泥地面、猪栏厕所、工具房、遮阳棚等附属设施。
梁先生不服,认为自己的围墙、附属设施都是和住房一起建造的,已经使用多年,当地农村都是如此,且自己还是灾后重建的房子,怎么能一句不符合规划就要拆了?更主要的是,梁先生的宅基地是被纳入了方特游乐园用地范围,当地政府明显是以拆违代拆迁。后梁先生通过儿子找到了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的储彪律师团队。
办案 • 纪实
依事先告知书的告知,梁先生有权在三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听证。
因本案是梁先生看到告知书立即委托了代理律师,没有超过上述三日期限,律师于是就帮助梁先生申请了听证,并代理梁先生参加了听证会,希望能争取阻止这一不合法行政决定的作出。但是很遗憾,
当地政府用地需求迫切,强拆意图已决,所以最终只是走了个流程,完全无视代理律师的听证意见,还是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律师又代理梁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本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从作出都严重违法,一审的当地基层法院在审理时实际上已经发现了很多问题,甚至在庭后还要求当地政府去协商解决补偿争议,但是政府方面并未听取法院的建议,梁先生后来收到的是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梁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认为江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历史原因,且处罚过重,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了案涉《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虽然梁先生胜诉了,但是在上述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江油市政府却组织镇政府、城管局强行拆除了梁先生的所有房屋,其中拆除主房的理由,竟然是“强拆附属设施不小心造成主房损坏形成危房,镇政府为安全计随即拆除”。这个案件还在依法维权过程中,本案实体纠纷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
律师 • 看法
本案又是一起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典型案件。限拆决定纠纷审理过程中,房屋仍然能被强拆,上述明显是侮辱人智商的理由,能被人民政府在法庭上公开发表,新邦律师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问责机制的不健全、没落实,以及政府答辩没有把握底线意识。
回归本案,要注意的是:
依法行政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行为人的过错相适应,不能过重处罚。本案抛开行政行为目的正当性不谈,仅看过错方面,梁先生的房子、附属设施虽然不持有产权证书,但并非梁先生违法所致,政府的不作为才是主要原因,显然不应当对梁先生作出责令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单位——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以上为新邦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