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一、林木补偿标准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二、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1、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三、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四、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树木类补偿标准一、林木补偿标准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二、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1、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四、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的其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惠州市征用地的补偿标准?法律分析: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可增加安置补助费。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惠州市林树补偿标准 ,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