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具有下列权利:
(一)任免分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的负责人;
(二)制定分析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分所的分配方案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对分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四)处置分所的资产;
(五)决定分所的终止;
(六)其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宜。
(10)分所的年检及其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注册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由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
(11)律师事务所变更分所的登记事项,应当到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析: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分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性质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法》的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与所服务企业的关系?律所和企业并不是一定就得有关系,要有关系就是业务上关系,
就是种类似于2家有生意往来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的公司这样的关系。
把律所比作公司,那公司也是有大公司,小公司的,
也有分领域的,比如做房产为主的、做上市股权并购为主的,做刑事案件为主的
做离婚的、做劳动的等等。
能不能和企业的总经理平等对话,那还要看人的吧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
这个时候比较类似的比方就是销售公司,里面的营销人员和总经理的关系。
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你业务做的好,帮这家公司维护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了他们的利益,拿总经理一定以后也会有事就找你做咯,
你们也是双赢的关系。
你业务水平不够,不能处理好他的问题,生意就没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总所关系 了。
至于法律顾问,
公司如果比较大,财力雄厚的,一般公司内部会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
这种法务部门里面,一般主管级别的人员都是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
但是一般他们不是律师(除非外聘律所里的律师挂职在公司)
因为,律师不在律所执业是不可能有律师执业证的,
就算本来在A律所执业了,要换去B律所了,律师执照也是要一起换的!上面要写律所名字的!
所以,要说的深了,还要分的,
有些法律顾问和公司的关系,就是劳动合同的关系,当然要看老板脸色做事的,和老板不平等的;但是有些你是律所里出来的,外聘过来当公司法律顾问的,就可以说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