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九级工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根据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参看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九级伤残赔偿怎么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的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九级伤残赔偿应该包括哪些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每月工资2000元,共18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假设某地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306.75元,那么医疗补助金共25840.3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共43067.5元;
4、停工留薪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12个月是对工伤职工身体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
5、劳动能力鉴定费*元(结合实际情况);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每天30元计算,共900元。
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它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级伤残赔偿范围(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情况紧急时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二)、住院 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 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 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 缴纳工伤保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 如需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来电详询。
九级伤残怎么赔偿?法律分析: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情况紧急时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伤残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情况紧急时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划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市统一
16日,市中院等五部门联动,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一站式”解决机制,约九成纠纷可在诉前以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全市统一。
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随之大幅攀升,而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0100余件,其中中院二审案件800余件,占二审传统民事案件的40%以上。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传统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16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工作现场会在黄岛区召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青岛仲裁委员会五部门将联手建立诉前“一站式”调解机制,力争诉前及时化解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据悉,调解机制还将引进仲裁调解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
据介绍,通过联动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都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将不到全部案件的10%。
日前,岛城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暂行办法》,针对实践中各部门执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办法》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由法院会同公安、司法、保监和仲裁共同制定,每年5月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费用计算标准,全市统一参照执行。
伤残赔偿标准一般由受害者首先向鉴定机关提出,也可以后续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