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工死亡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村民因工死亡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村民因工死亡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扩展资料:
案例:
湖南永州一农民工工亡获赔126万
中新网零陵10月20日电 (唐善理 杨万里 唐荣润 胡国际)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司法所干警孙世华及珠山镇大冲村村支书李平波的见证下,该村因工死亡的村民李永华的父亲李启余,含泪接到村民因工死亡 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的126万元工亡费。
今年10月3日,零陵区珠山司法所接到大冲村调委会的求助电话称,该村村民李永华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一矿产公司工地被石头砸到头部致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求镇司法所抽时间给予法律援助。
获悉此事后,珠山镇工司法所相关领导及时将情况向零陵区司法局,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当即派出一名调解人员会同村干部、家属代表一起赶赴事故所在地。
抵达福建后,矿产公司代表安排家属去殡仪馆见村民因工死亡 了死者遗体。调解人员继而组织公司代表与家属召开首次赔偿协调会。但因死者家属方提出的150万赔偿金与公司提出的赔偿金出入较大,协调未果。
经多次协调,双方再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法律等程序,最终和谐达成一致协议:公司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26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湖南永州一农民工工亡获赔126万
农村村干部因公死亡有什么赔偿和补偿 法律有何规定村干部因公死亡村民因工死亡 ,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主要赔偿工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村民因工死亡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农民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哪些法律分析: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村民因工死亡 ,其村民因工死亡 他亲属每人每月30%村民因工死亡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村民因工死亡 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农民工死亡赔偿法律分析村民因工死亡 :农民工和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村民因工死亡 ,所以农民工与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因工死亡的,也应当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村长因工死亡国家怎么赔偿村长村民因工死亡 ,应该是村主任村民因工死亡 ,村主任因公死亡国家不会赔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因工死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因工死亡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因工死亡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根据这一规定,村民委员会首先是农村基层性的组织。所以村委会主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无法享受国家公职人员的因公死亡补偿。同时国家和地方对村干部因公伤亡又没有明确的补偿条款。所以只能看看地方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土政策来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