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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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申请工伤和不受理,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不受理怎么办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对工伤认定不受理的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下列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等管辖范围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是社保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解答如下:社会保障局对工伤认定不受理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部门拒绝受理怎么办

工伤保险部门拒绝受理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的处理是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申请者应该检查自身申请是否已经达到先行支付的条件以及法律流程是否出现错误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或者相关的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工伤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该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的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个人申报工伤,劳动局不予受理怎么办?

一件工伤索赔的案件大体上要经历三个主要程序,一是工伤认定,二是劳动能力鉴定,三是仲裁索赔。这三个程序中最难做的就是第一步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1个月内有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申报,如果单位不申报的,发生工伤的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申报工伤的权利,但因为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一方是弱者,往往对于申报工伤的材料准备不齐全,甚至拿不出一份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往往面临的是劳动局不予受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从那几方面着手呢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陈艳梅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如下,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启发。 一、准备材料要充分 俗话说“不打没有准备的仗”,申报工伤也是一个道理,申报材料非常重要,(这里针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要证明两点,一是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二是所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范围。围绕这两个关键点,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包括工作牌(证)、出入证、签到表、工资发放表、排班表等在工作过程中保留的相关文件(照片)、工友证人证言、包工负责人的承包合同复印件、工地张贴的处罚通知、(被处罚人的证言)、在医疗过程中达成的医疗费的协议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安监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的行政部门的对此次事故的处理意见等等。如果上述材料齐备,劳动局十之八九就会受理,而且很大的可能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 二、如果上述列举的材料不全,劳动局不予受理,我个人认为可以以劳动局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他字第12号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工伤和不受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 依据上述规定,在所有的途径都走不通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行政职权做出是否有劳动关系是否是工伤的决定,而非一定要走确认工伤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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