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工伤职工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的伤残津贴如何规定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找法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伤残津贴,是指一至四级伤残或无法被安排工作岗位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的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依一定工资比例按月享受的津贴,是依法享受的 工伤保险待遇 的项目之一。伤残津贴是存在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补充形式。纵观我国工伤保险相关立法,根据此基本意义,1996年10月1日《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实施前称之为“残废补助费”;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称之为“伤残抚恤金”。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 认定为工伤 ; 2、工伤职工被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 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一次性享受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工伤伤残津贴具体是工伤大概由谁来发放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局给个人还是单位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给个人,一次性伤残补助,是指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机构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根据等级发给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的伤残补助。
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的伤残等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并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对于符合加鉴定条件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由哪些部门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到伤害达到等级的补偿,另两金如果还在单位工作,今后因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单位还要承担相关费用,还在岗位也就算是就业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两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省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面有一定差别,有的是按本人工资来算,有的地方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并且各地规定的支付月数也不一样。如果是购买了社保,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会按照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标准来赔偿;如果未购买社保,该笔费用由单位来支付,支付标准是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工伤保险缴费的最低基数,则以工伤保险缴费的最低基数作为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