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谁赔偿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工伤评残谁赔偿 ,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工伤评残谁赔偿 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工伤评残谁赔偿 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评残谁赔偿 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伤残鉴定完找谁赔偿由谁办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工伤评残谁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评残谁赔偿 ,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等都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手续一般由人事部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社保部门会出具相关认定书。劳动者认定为工伤后,如果病情稳定可以携带工伤认定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相应材料60日内相关部门会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情况下,鉴定日期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工伤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或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进行赔偿,职工可以在拿到鉴定书后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评残谁赔偿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评残谁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伤残赔偿金由谁赔,单位还是保险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评残谁赔偿 的工伤评残谁赔偿 ,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评残谁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评残谁赔偿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资料
职工工伤赔偿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医疗期届满; 3、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 4、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二)所需资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材料,认为有需要的进行调查取证; 4、审查核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