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过失赔偿
一般过失伤害都是源于 意外事故 一方过失赔偿 的,但是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承担一方过失赔偿 了。所以在过失伤害的案例当中,受到伤害的这一方是可以和主要责任人索要误工费的。不过,过失伤害误工费赔偿的标准却不是其中任何一方能够随意决定的,误工费的 赔偿标准 是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一致的。 一、过失伤害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 伤残 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 工资 、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 赔偿金 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 证据 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 司法鉴定 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关于误工费的赔偿不管是过失伤害还是其他的原因导致的。实际上,所有人的赔偿的标准根本都不可能是固定的,但是回归到过失伤害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上的话,受害者想要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误工费的赔偿,就需要向主要责任人提供每个月合法的收入,误工的时间做为证据。假如说是两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那这几个月的收入就是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了。
离婚过错赔偿金标准【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一方过失赔偿 的规定一方过失赔偿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的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缔约过失责任 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主要包括为了缔约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一方过失赔偿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一方过失赔偿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方过失赔偿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 离婚 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 1、 侵权行为 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一方过失赔偿 ,即有《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行为人存有过错。 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方过失赔偿 ,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 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 精神损害 ,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 婚姻破裂 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二、请求 离婚赔偿 的条件有哪些 1、出现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 离婚诉讼 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 。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 一审 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 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3、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夫妻要是因为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损害赔偿。而实际计算离婚赔偿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一些实际的因素,包括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