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类罪名。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这类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的犯罪目标是指向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应根据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他相应的罪名定罪量刑。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行为方式看,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从危害后果看,这些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二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这类犯罪中的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构成犯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
3.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并且有些犯罪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大,刑法对这些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专门的规定,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本章罪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二种。一是故意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罪等。二是过失犯罪,如交通运输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一个概括性的 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主要包含各种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但不同于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贪污罪 等等。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的是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得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结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损失范围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几乎是 刑事犯罪 中危害性极大的一个犯罪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 决水罪 、 爆炸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的行为。“不特定”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每一种犯罪都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财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其严重的后果往往是行为人本人也无法预料和控制的,这正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他各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所在。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的犯罪;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的犯罪;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的犯罪;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义 的犯罪;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