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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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在普通百姓眼里,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这是为什么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一下。
为什么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
首先医疗事故官司的被告是医院,大部分医院是政府出资建立,具有国家性质,普通老百姓跟国有的医院打官司,就相当于百姓跟政府打官司,怎么打得过呢?
再者,医疗事故官司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医,医院顺便说几个专业术语,就把老百姓说得无力反驳,因此,不管在社会背景、专业知识,甚至社会资源等封面,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抗衡,再加上,有不少的医疗事故官司确实没有打赢,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了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的社会印象。
医疗事故官司打不赢的原因:
一、患方不懂举证责任的分配
患方在打官司时,当然知道自己不懂相关知识,于是上网查询相关资料,然而网站的资料由于是碎片化的,不完整,以及过时的,导致不少患者获得的是不正确的知识。例如:有一个医疗事故官司,患者上网看到医疗纠纷是举证责任导致的,因此坚定认为,应当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尽管法官再三解释,但是患者认为是法官偏袒医院,仍然坚持不缴纳鉴定费,结果,法官判决患者败诉。于是便产生了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的印象,实际上,是因为患者不懂医疗事故官司的举证责任导致,与医疗事故官司打不打得赢没有关系。
二、患者没有正确的理解篡改病历的认定标准
在医疗事故官司中,患方对病历往往会提出许多的质疑,特别是病历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例如患者没有相关的病史,病历上上却记载了相关的内容。另外,病历上有些内容的违规修改,有些住院号错误,日期不对,甚至于姓名不对等,此时,患者往往会紧抓这些内容不放,不同意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不同意缴纳鉴定费,希望法官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但是,事实上,法官对于伪造、篡改病历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患方的这种坚持,导致鉴定不成,法官又难以根据几页病历的瑕疵,直接推定医院有责任,此时,法官大都会以患方未尽到举证责任,判令患者败诉。于是又产生了医疗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赢的社会印象。
医患官司应该怎么打才能赢?一、医患官司应该怎么打才能赢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 打官司 想要胜诉必须要注意 管辖 法院的选择、案由的选择、争取避开医疗鉴定、仔细阅读病历资料、悉心选择文献资料、注重鉴定程序权利等。 管辖法院的选择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 诉讼 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 立案 ,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 诉讼费 。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 悉心选择文献资料 以前有报道说一老农钻研医学书籍终于打赢医疗官司,事实上很多医疗官司的患方当事人都有查阅医学资料的经历。医疗文献资料在打医疗官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是说每个没有医学背景的人都能用医学研究资料作为 证据 的。 如果在管辖法院、案由和医学会鉴定方面都无法 “另辟蹊径”,那就只能围绕医学会的医疗鉴定寻找突破口。 注重鉴定程序权利 很多患方不信任医学会的鉴定,从心理上排斥这一程序。其实,对医学会鉴定的程序性权利患方要予以高度重视。 此外,鉴定程序中还有申请鉴定专家回避权、鉴定时陈述权等,均应认真对待。 从不利鉴定找漏洞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对患者方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不利的鉴定结论出来,如果能够争取 司法鉴定 的话当然更好。如果没有可能重新进行 法医鉴定 ,也不要完全认为一点希望也没有,要尽量从不利的鉴定中找出漏洞。 常见的方法是,利用法官与鉴定专家对过失与因果关系的认知不同,从鉴定分析意见中寻找突破口。在医学会鉴定初期,鉴定分析意见中经常有医方 “不足、“缺陷”等用语,法官就是把这些用语转换成法律上的过失。这一招被鉴定专家识破后,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就很少露出 “狐狸的尾巴”,很少有 “但书”的情形出现。这样需要从鉴定报告的鉴定分析意见,以及前面的 “诊治概要”的字里行间找出鉴定的破绽。 综上所述,因为在官司中比起医院来说患者实际上偏向于是弱者而缺少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资源,所以即使患者有足够的证据也不一定能够百分百在诉讼中获得自己所损失的部分,因此患者首先就必须从自身角度来确保所有的事项都是绝对有利的。
请问.有谁知道(医疗官司)好不好打.能打赢吗?如果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收集什么证据.打官司的步骤?如果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那么事实部分就没有什么问题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了
那么是否胜诉就要看诉讼主张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了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比如误工费,要看相应证据是否充分什么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的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 医疗纠纷 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一般可分为 医疗过错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 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 医疗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 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 诉讼 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 司法鉴定 。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 举证责任 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 民诉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4、 医疗事故 中是否应支持 精神损害 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因此,我们在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官司 的时候,首先关于是否要进行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另外,医患纠纷中的鉴定,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按照证据由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的。
医疗官司一般能打赢吗?因为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你手里没有证据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所以医疗官司很难打赢。而举证医疗责任过错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举证都是由医院举证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医疗纠纷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