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派出所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吗?可以申请。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安机关有权强行做伤残鉴定吗?公安机关可以强行做伤情鉴定。这是公安机关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的职权范围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如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对方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大家斗殴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在打架致伤后,公安机关若想确认是非,最司法伤情鉴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一方当事人想得到补偿,也可以通过伤情鉴定的方法来确定补偿额。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异议就终结了。第三次是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费用是公安机关出,这是最终鉴定了。在一般情况下,对做司法鉴定的时间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但从理论上来说,在受伤二十四小时之内做司法鉴定能更准确的鉴定伤情,公安机关也能今早断案,想得到补偿的嗯也可以较快得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可以作伤残等级鉴定吗公安机关为侦查需要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但不接受社会上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是指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鉴定结论适用于向侵害人主张民事赔偿。公安机关设立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的法医鉴定机构,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是为案情侦查服务,具有有限的司法鉴定权(含鉴定实施权)。公安机关为了确定重伤的致残程度,为适用《刑法》提供依据,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但该鉴定结论仅是为了办理刑事案件需要。
对于民事案件中的伤残等级评定,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的规定,公安机关法医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此不可以进行。当事人和办案机关应当委托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
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公安伤残鉴定的流程1、由公安机关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公安局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