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该起事故经事后了解和对驾驶员的综合调查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该肇事驾驶员事发时本应轮休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且前一天修车修到很晚,但事故当天他还是上班了。车上的受伤人员也反映驾驶员行驶过程中不断地打哈欠。因此综合分析该事故云南巧家县事发地公路等级低、地势险峻、路况差是重要的客观原因。直接原因是车速过快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间接原因涉及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巧家分公司对驾驶员的准入把关、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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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承担,王五,李四、张三承担连带责任。
A是责任主体,肯定要承担责任。王五因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李四是将拼装车租给王五。张三是将拼装车转给李四。所以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常见有哪些原因?【法律分析】
1.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 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 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 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 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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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典型酒驾事故案例
2017年02月28日05时29分许,周某饮酒后驾驶闽DM9**U号小型轿车沿战备大桥由南往北方向路右机动车道行驶,至战备大桥中段时,与同方向驾驶自行车的林某发生碰撞,造成车损、林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周某弃车逃离现场。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于2017年02月28日12时30分许到芗城交警大队投案。
【 事故原因分析】
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周某此行为违反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关于酒驾的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摩托车问题,区别处理好其他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构成犯罪的,应予入罪;对符合刑罚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不认为是犯罪。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交通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5、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六种类型情节比较轻微的驾驶罪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