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 司法鉴定 ,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 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 法医鉴定 。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 伤残等级 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 交通事故 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 伤残 ”,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 残疾赔偿金 ,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 但交通事故栏目组 律师 认为该条文规定缺乏合理性。例如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被认定为10级伤残、误工6个月,相当于给受害者造成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了10%额度的劳动能力的丧失,而且同时造成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了受害者在6个月的误工期里,因10%额度劳动能力丧失造成了100%额度的劳动能力无法作用(例如腿部骨折的受害人无法自由行动,根本不可能从事劳动),在这6个月里受害人是无法劳动、无法获得报酬的。如定残时间早于6个月误工期期满时间,原告在定残后若仅获得针对10%劳动能力丧失所给付的残疾赔偿金,对于原告另外90%的劳动能力在6个月误工期满前的损失不能赔偿补足,这显然是不合理。 这同时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进行法医鉴定的时间定在何时为宜,离受伤日期越近,受害人恢复的状况就越差,定残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很有可能造成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少于实际误工时间;而法医司法鉴定时间离受伤日期越远,误工时间虽能全额支持,但受害人恢复的情况可能就越好,定残的可能性就越低。 二、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误工时间的长短关系到受害人的收入的减少的数量,关系到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补偿。误工费的基础是正常的收入水平,队友固定收入的人来说,就是每月的固定收入或者是每月的正常的工资水平,对没有固定的收入的人来说,应该按照平均收入来决定。
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如何来的?误工费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开始时间是受害人遭受事故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那一天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如果持续误工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根据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因为伤害的程度大小不同,因此误工时间也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误工费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起止时间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法医鉴定 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 医疗事故 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 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离 退休 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误工时间计算受害人在此时间段里因伤减少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的确定必须以就医的医疗机构所列出的治疗时间为准。治疗终结后的疗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并不计算误工时间。
交通意外计算误工费时间的依据是什么解答交通意外计算误工费时间的依据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时间证明为准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如果受害者存在长期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误工费时间一般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医疗机构出具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无伤残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没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误工费怎么认定,误工费的裁判依据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的收入。特点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误工费的误工时间由什么确定 ,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